課程名稱 |
金融科技法制與政策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FinTech Laws and Policies (Ⅰ)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楊岳平 |
課號 |
LAW7317 |
課程識別碼 |
A21 M27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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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霖研四1701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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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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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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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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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金融科技為近年金融市場與金融監理相當受到關注的領域。金融科技將新興科技應用於金融服務的提供,提供了許多創新的金融服務與金融工具,但同時也創造了嶄新的風險控管問題,如何平衡兼顧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與監理風險的控管,成為金融科技監管法制的困難議題,新興金融科技同時也讓我們有機會重新思考傳統金融監管理論與法制的真正內涵為何。
本課程將以專題討論的方式進行,每週設定指定的外文閱讀文獻,搭配課堂報告與討論的進行,試圖帶領課堂參與者一同探索金融科技法制與政策的應有樣貌。本學期課程內容主要將著重於人工智慧技術對金融科技發展的影響,觀察人工智慧金融的相關金融監理議題。課程將分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工智慧法制通論,著重於探討人工智慧技術引發的若干基本法制議題,包括透明性與可解釋性、歧視、法律責任以及法人格等議題,以了解人工智慧技術對既有法制的具體衝擊。第二部分則針對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至金融服務可能引發的金融監管法制議題,具體涵蓋議題將包括廣泛的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監理、公司治理、金融科技借貸、理財機器人以及去中心化金融等。最後則討論全球治理機制可如何規範人工智慧技術與人工智慧金融。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的目的,在提供同學了解與辯證金融科技的功能、理論、風險、監理政策及相關法制。 |
課程要求 |
無。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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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另以電子郵件約時間。原則上為星期四下午2:00~3:20,但亦可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請參考每週指定閱讀文獻。 |
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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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參與 |
50% |
課程原則上以討論問答方式進行,配合適量的課堂講授。 |
2. |
期末報告 |
50% |
學生可選擇:
1. 針對教授建議或自選的主題,撰寫具有期刊文章性質的期末報告,或
2. 針對教授設計的金融科技法問題,撰寫類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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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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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繳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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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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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師生雙方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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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07 |
人工智慧金融導論 |
第2週 |
09/14 |
人工智慧導論 |
第3週 |
09/21 |
人工智慧與可解釋性 |
第4週 |
09/28 |
(教師節休假) |
第5週 |
10/05 |
人工智慧與歧視 |
第6週 |
10/12 |
人工智慧與法律責任 |
第7週 |
10/19 |
人工智慧與法人格 |
第8週 |
10/26 |
人工智慧與金融監理 |
第9週 |
11/02 |
人工智慧與公司治理 |
第10週 |
11/09 |
人工智慧與金融科技借貸 |
第11週 |
11/16 |
人工智慧與理財機器人 |
第12週 |
11/23 |
人工智慧與去中心化金融 |
第13週 |
11/30 |
人工智慧與全球治理 |
第14週 |
12/07 |
客座講者演講 |
第15週 |
12/14 |
(期中考周補假) |